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关于2019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系部:
为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全面、客观地评价2019年度各部门、各系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充分发挥岗位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岗位管理,以实现“按岗评聘,按岗考核,鼓励先进,激励能者”的目的。
二、考核对象
学校所有部门、所有系部、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时间
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四、考核内容及结果
(一)部门、系部及中层干部考核内容
1.部门考核分为:校领导测评(权重40%)、评议会议测评(权重30%)、部门或系部测评(权重30%)。
2.考核指标分为:共性工作指标和个性工作指标。共性工作指标包括党建工作、自身建设、部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个性工作指标包括管理创新、服务水平、工作实绩等。
(二)教职工考核内容
即对个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同时,考核要注重工作业绩和实绩,用数据来说明,重点考核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三)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以量化指标权重计算评分,转化为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实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考核优秀指标参见《2019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称、评优和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组织
校领导的考核由董事会组织。
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组织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各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考核工作。
部门考核由组织部牵头成立相应的部门考核小组办公室,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组织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考核程序
(一)部门、系部及中层干部的考核
部门、系部及中层干部考核采取校领导测评、评议会议测评、部门或系部测评。
1.会议考核
召开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部门、系部公开述职后,与会人员当场进行民主评议,根据部门考核内容及评价要点,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
2. 部门或系部考核
部门或系部依据《2019年度绩效考核评议体系》分别对部门或系部进行评价。
3.校领导考核
校领导根据《2019年度绩效考评议体系》对部门或系部进行评价。
4.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评分结果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院长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意见后公示。
5.根据公示情况,由学校行文公布考核结果。
(二)教职工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填表。被考核人在认真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的基础上,填写《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辅导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填写《职员年度考核表》(附件3)。
2.部门、系部考评。部门、系部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系部的考核意见汇总后提交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考核结果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意见后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学院将考核的最终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向考核申诉领导小组申诉。但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6.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七、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考核从2019年12月9日开始,2019年12月29日结束。具体安排为:
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5日,各部门、系部教职工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由部门、系部考核。部门、系部考核意见提交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2日,各部门、系部负责人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进行考核,提交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9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教职工考核等次提出考核结果建议,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考核结果。学校公示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考核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至人事处存档。
九、其他说明
(一)全校教职工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
(二)下列人员提交工作总结,由部门、系部直接评价:
1.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
2.到校工作不到3个月的人员,实习人员。
3.公派出国且在学院批准期内的人员。
4.经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员。
(三)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四)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 2019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3.职员年度考核表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19年12月3日